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2-06-28 01:53:4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经核实,群众反映你乡民政所所长许某的相关问题不属实,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予以澄清正名……”近日,在绩溪县板桥头乡党委会议上,该县纪委监委为乡民政所所长许某公开澄清正名。

  把问题查清查透,是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基础。此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信,实名反映许某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此,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进行认真核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情况后,核查组认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并向举报人面对面实名反馈,宣传党纪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其实事求是进行信访举报,不能主观臆断。

  “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不仅很快查清事实,还特意为我召开澄清正名会议,让我更加有底气继续为群众用心用力用情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促使我深深反思,今后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澄清正名会上,许某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建立信访部门研判、承办部门申请、审理部门复核、委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从查处机制、澄清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保障工作开展,推动澄清正名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和书面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1名科级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我们既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惩戒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干部,也要为遭受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激励大家敢担当真作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41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