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继根在担任海宁市马桥供销合作社主任,海宁市马桥、丁桥供销合作社主任等职务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发放消费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8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尤继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月,海宁市马桥供销合作社和丁桥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原海宁市马桥供销合作社主任尤继根,担任海宁市马桥、丁桥供销合作社主任。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为了业务招待工作顺利开展,尤继根以公务用烟为名公款购买香烟共计220573元,在后续日常工作和业务招待中予以使用。
同时,考虑到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工作较为辛苦,尤继根便违反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额定年薪、奖金及节假日福利费的发放规定,以劳保用品、食品等名义购买超市代价券,向员工发放,春节和国庆每人发500元,其他节日每人发300元,合计每人每年发放约2500元。
三年来,该供销合作社共计违规发放代价券53300元,其中尤继根本人共计领取代价券7500元。
2021年4月,海宁市纪委对尤继根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审查发现,尤继根还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情况。2021年8月,尤继根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会犯下这些错误,是因为我对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制度学习不够,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了相关制度的落实,我感到十分后悔。今后一定加强学习,严以律己。
执纪者说
公款是国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款,它的使用牵动着老百姓的心。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规范使用公款更是三令五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广大党员干部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工作便利”就无视章程,将公款用于自己认为“合理”的地方,不然,等待着的必将是纪法严惩。
(海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