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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21:32:3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经审查,黄某某于2018年9月1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某等其他21名同志3年内未发现有党纪政务处分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近日,河南省范县纪委监委收到县人大政协换届候选人廉洁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紧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执纪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逐一“过筛”,及时形成廉政审查意见如实反馈。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范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修订完善《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党风廉政意见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回复格式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廉政档案,实时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实现对监察对象全覆盖,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以及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范县纪委监委还建立廉政审查“1+N”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联审联查,对征求意见主体的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经综合性分析研判后,提出廉政审核建议,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21年以来,范县纪委监委针对政府、人大、政协等换届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1份2220余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们将精准、审慎、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确保‘廉政体检’回复意见全面、准确、严谨,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范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gzdtn/jcfc/202206/t20220613_198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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