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2-06-19 21:44:14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声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声亮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贪图享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声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声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声亮简历

  陈声亮,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广东揭西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4月任揭阳惠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年10月任揭阳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7月任揭阳普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9月任潮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8月任潮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6年9月任潮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提前退休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722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