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民互动

时间:2022-06-19 21:39: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受到处分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这次你们和我谈过之后,我也真切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以更好的工作成绩来回应这份关爱。”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绥江县纪委监委干部,受处分对象杨某某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一纸处分不是终点,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才是关键。为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激励效应,连日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去年受处分人员开展了全覆盖“登门”回访教育,帮助其及时纠正思想偏差,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结合受处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回访教育实施方案,根据回访对象身份、职务层级、处分轻重等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分层明确回访主体和责任人。开展回访教育前,县纪委监委做足功课、做好沟通,了解回访对象近期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前制定个性化回访“套餐”,配好打开受访对象“心锁”的“钥匙”。

  回访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身边同志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其处分期间个人表现、心态变化、履职尽责等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回访对象情绪,灵活运用“疏导式”“提醒式”“勉励式”等方式,对其开展谈话教育,做好思想开导,逐一答疑解惑,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整装再出发。

  不仅要对受处分人员“拉一把”,还要尽力“帮一帮”。回访教育中,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力帮助其协调解决,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组织关怀。

  “老实说,刚开始知道你们要来开展回访教育,我心里还是有点排斥的,以为事情都过了、错误也改了,还要被‘批评’、被‘揭老底’。谈话过后,我才知道组织是来为我减压鼓劲的,我觉得很温暖。”没有“另眼相待”、只有暖心鼓励的回访令受处分对象周某深受感动。

  改了就是好同志,表现优秀仍要用。回访教育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对回访对象建立完善“一人一档”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客观评价其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强化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动沟通,将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刘骁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616/1100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