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学院纪委将一起自办违纪案件移送衢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审理。这是《浙江省公办高校自办案件统一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全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审理的首起高校自办案件。
为提高公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质量,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今年2月,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办法》,明确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自办的拟给予学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案件或者重大、复杂案件,需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实行统一审理,其中市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统一审理。
该案违纪人沈某原系衢州学院中层干部,2006年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因其接受处罚时隐匿真实身份信息等原因,沈某一直未受到党纪追究。2021年年底,省委巡视组接到相关举报,交办衢州学院纪委调查核实。因违法事实发生时间较早,证据材料收集到何种程度才能达到明确合理可信的标准有待统一。办案人员主动与衢州市纪委监委对接报告,与案件审理室多次沟通案件证据标准、移送审理流程等问题。
“我们查办案件经验不足,实践中会遇到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备,以及缺乏统一文书规范等问题。”衢州学院纪委工作人员说道,“办理本案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及时指导把关,明确了实体、程序问题,我们办案也更有底气了。”
5月下旬,根据统一审理要求,衢州学院纪委在查清相关违纪事实,进行初步审理后,将案件顺利移送该市纪委监委审理。由于前期沟通充分,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很快完成证据审核,并形成阅卷意见。6月1日,衢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案审理报告,同意衢州学院纪委所提给予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意见。审理室根据审评贯通的要求,还同时评查了案件质量,向衢州学院纪委提出工作建议。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衢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审理文书格式流程的要求,专门梳理制作《市属高校自办党纪政务案件统一审理处分流程图》以及最新文书样式,明确案件取证、征求意见、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程序,对高校案件办理予以指导,确保案件审理按照24字方针规范审理。
“审理室主动跟我们沟通联系,提供案件移送材料清单,对我们进行业务指导,让我们高校纪检工作人员较快熟悉案件移送审理流程,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衢州学院纪委工作人员表示。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协助省纪委监委加强对本地区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与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同向发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衢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衢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