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覃献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覃献生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只讲江湖义气不讲党性原则,导致重大环保项目烂尾,造成恶劣影响;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失职渎职,用人失察,偏听偏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覃献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献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覃献生简历:
覃献生,男,壮族,1963年9月生,广西河池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91.04 先后任河池地委组织部科员、干审科副科长;
1991.04—1992.10 河池地区河池市六甲镇党委副书记;
1992.10—1999.10 河池地区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10—2002.10 河池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2002.10—2009.05 先后任东兰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05—2009.12 河池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2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02—2013.06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6—2019.02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2—2020.04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4—2022.03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