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文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款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长期无偿占用下属车辆;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临退放纵,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在恋亲济亲中弃守纪法底线,将组织赋予的消防装备采购、建审验收、监督执法等权力当做攫取巨额利益的工具,罔顾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文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和队伍转制后依然故我、顶风违纪违法,严重破坏福建消防救援队伍政治生态,严重抹黑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形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文生简历
王文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南耒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桃江县消防中队战士;
1983年7月,武警湖南总队朱亭干苗集训队学员;
1984年2月,武警湖南总队教导大队教员;
1985年11月,历任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教员、副区队长、区队长、参谋;
1991年5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2年6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副主任;
1993年12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4年5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政治教导员;
1996年12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副团职);
2001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
2006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挂职);
2007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11年8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职);
2015年3月,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2019年1月,套改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正职;
2020年2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2021年11月,免去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