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纪委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指定,毕节市监察委员会对王兴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兴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事调整上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以贷谋私,以贷谋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贷款、续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兴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