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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4:10:5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本该由我和妹妹一起继承的房子,却莫名其妙被过户给了妹妹一个人,经济上的损失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精神上的损失谁给我补偿?我要求追究当时违规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的责任!”前阵子,一封举报信寄到了葫芦岛市绥中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当时正值绥中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开展“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关键时期,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对这一线索进行了评估研判,并迅速开展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一路抽丝剥茧,这封举报信背后隐藏的渎职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08年8月,时任绥中县房产管理处副处长的孔某元在不清楚房屋买卖双方关系,也没有见到卖方的情况下,就在买方已经填好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书代办人处签了字。负责进行房屋买卖登记的葛某看到身为领导的孔某元签了字,也没有对房屋买卖双方进行深入了解,且在明知卖方两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买卖登记,导致在举报人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神不知鬼不觉过户给了其妹妹一个人。

  2022年4月,孔某元和葛某因失职渎职行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感谢县纪委的同志,我以为我这件小事不会有人管,没想到这么快就给了反馈,我的委屈纪委给我解决了,我对调查结果很满意!”举报人张女士在《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记录单》上郑重签下了“满意”两个字。

  自开展“微腐败”大清扫工作以来,绥中县纪委监委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利益为落脚点,瞄准基层一线“微权力”,亮剑群众身边“微腐败”,清仓起底信访举报,全力核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第一批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检举控告58件问题线索中已办结53件,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16人,移送公安机关4人,留置1人。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以案促改,逐件逐案跟踪部门落实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切实整改,完善制度,对‘小微权力’形成有的放矢的严格监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hld/system/2022/06/06/030123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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