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侯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置党性原则、纪律规矩于不顾,亦官亦商,见利忘义,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宴请,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骗取政府奖励资金。
侯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化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宿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