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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4:03:4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松县委批准,宿松县纪委监委对宿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一级警长刘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自我放纵,甘受围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松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宿松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宿松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1264/p/10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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