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2-06-15 13:36: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W020220223393102077326.jpg

  12.jpg

  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楚门运管站站长、稽查中队中队长姚碧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执法车用于上下班往返,2020年10月,姚碧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jpg

  图片1.png

  2020年6月,玉环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在对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开展轮流驻点监督中发现,楚门运管站的一辆公务执法车几乎每天都停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随即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图片3_副本.jpg

  “我们时常要在下午下班前送案卷资料到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考虑到来回比较麻烦,反正也是停在单位嘛,就把车停在那里,自己下班回家,第二天上班时再把执法车开回楚门运管站。”楚门运管站站长、稽查中队中队长姚碧锦对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辩解道。

  图片2_副本.jpg

  “但是根据案卷接收登记,你们不是每天都有案卷要送,没案卷的时候为什么也要开回玉环?”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反问道,同时出示该单位案卷登记资料和公务执法车行驶轨迹。姚碧锦低下了头,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

  图片4_副本.jpg

  经进一步核实,姚碧锦和另一名稽查员郑才其家住玉环城区,于是每天违规驾驶公务执法车用于上下班。2020年10月,姚碧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才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jpg

  违纪者反省

  我思想认识不到位,之前以为公务执法车停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也是停在单位里,没有开回家就没事。其实公务执法车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已经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用于接送上下班更是构成公车私用了。作为党员干部,自己的违纪行为,给自己也给单位抹了黑,真的觉得很后悔。

  执纪者说

  公车接送上下班、擅自变更固定地点停放,把单位公车随意当成私人出行的交通工具,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待公权力缺乏敬畏之心、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底线思维不强的深层问题。当前,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少部分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下阶段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公车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力度,让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成为常态,把遵规守纪作为立身处世之本,作为一种责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3/t20220324_581318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