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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3:47:5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报告,事实表述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主要证据尚未到位,目前不能立案,现将意见反馈给你们……”日前,新昌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一起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某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并说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深受群众关注。但是长期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着人员流动大、业务不够精等短板。针对此情况,该县纪委监委探索推行以“立案预审”“办案协审”为主要内容的一案双审制,强化审理部门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立案预审”,目的是前移审理关口,加强源头管控。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完成初核正式立案前,增加提请预审环节,由案件审理室重点对责任主体身份是否符合、审查调查方向是否正确、拟采取措施是否恰当、主要证据是否到位四方面内容进行“专家会诊”,并出具清单式的“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反馈至办案单位予以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才建议立案,从而防止错立案、漏立案等情况发生。

  不久前,针对某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上报的5人涉嫌违纪问题的拟立案案件,经审理室预审后认定,3人行为不属于违纪,最终仅对2人立案。该乡镇纪委书记感慨道:“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加上时间紧张,我们一直把握不准,预审把关让我们心里有了底气。”

  “办案协审”,是指由办案单位在完成审理作出正式处分前,由审理室严格对照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条规适用、量纪平衡、程序合规、文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由办案部门完成整改后再出具案件协审报告,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严格把关。

  “产品质量要从源头抓起,生产细节决定成败。审理部门是案件办理全流程中的‘质检员’,通过‘立案预审’和‘办案协审’,可以强化对案件质量关键环节的控制,有效提升执纪执法水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去年实行“立案预审”“办案协审”的一案双审工作制度以来,新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02起,立案条件不具备退回补证案件12件,全县初核案件成案率同比提高5%。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深化完善一案双审制度,探索拓宽业务提升途径,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执纪质效。”

  (新昌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6/t20220609_6243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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