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中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体干部与大孟镇纪委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在共同学习案件卷宗分类、卷宗装订标准、审查调查文书制作后,进一步就基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近年来,中牟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从源头上打牢案件质量基础,以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室积极探索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打造“及时发现问题+日常严格把关+定期交流反馈”的案件质量闭环管控机制,全力构建“审查能发现、审理有反馈、交流促提升”的案件质量共同体格局。
创新案件质量自查机制,引导发现问题主动性。该县纪委监委通过选取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办案人员作为案件质量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移送审理案件的质量自查,做到案件在移送审理前,案件质量联络员主动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程序和实体上自查自纠,实现案件质量最大化提升。
完善案件质量形式审核,强化查办案件责任心。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移送审理流程,做深做细做实案件预审工作,案件审理室自收到移送的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提出是否正式受理的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与案件承办部门办理正式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精准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待补齐材料或作出合理说明后,予以正式受理。
注重案件质量问题反馈,致力提升整改实效性。案件审理室定期梳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整理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帮助集中整改,对个性问题,具体分析,单独指导;同时,强化从整改结果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督促指导审查调查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整改举措,分析问题原因,最大限度发挥问题整改效用,实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将‘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做出处置’的责任认真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真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中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刘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