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2-06-15 13:36:4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被举报后我感到很委屈,害怕不明真相的干部群众会用‘有色眼镜’看我,更怕给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现在终于可以放下思想包袱了……”近日,荣成市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肖某,在该市纪委监委为其澄清正名后说出了肺腑之言。

  今年1月7日,荣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肖某在一起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并在近日该单位党委扩大会议上,公开为肖某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是关爱保护干部、激励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荣成市纪委监委制定《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细则》,建立线索研判、联席会议、层级审批3项工作机制,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编制工作流程图,对澄清正名的实施主体、适用标准、审批流程和处置方式等进行明确,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遵循。

  同时,注重将澄清正名与容错纠错、打击诬告陷害和关爱回访等工作一体推进,对失实检举控告和诬告问题线索实行“一信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去年以来,先后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件2起;为3名干部容错纠错,对42名受过处分的干部开展关爱回访,有23名受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威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dfzf/202203/t20220323_1166705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