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抚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年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年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西省抚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年丰简历
李年丰,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月参加工作。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业务科干部,宜春分行信贷科干部、计划科副科长,奉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宜春分行营业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长,江西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委托代理处副处长、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新余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西省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