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这么多房子最后被房子压倒,弄了这么多车子最后被车子撞倒,搞了这么多投资最后被投资绊倒,有了这么多票子最后只是给组织当了一次保管员。”这是浙江省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佐平对自己经历的深刻忏悔。
1980年,陈佐平通过全县招工考试,进入德清县原城关信用社成为一名农业信贷员。1983年,20周岁的他即出任信用社监事会副主任,其后被分配到德清县统计局工作。陈佐平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被组织委以重任,先后担任县统计局局长、洛舍镇党委书记等领导职务。
“逢年过节我都能收到老板们送来的钱物,一般都会拒收。”踏上工作岗位乃至担任领导干部的一段时间内,陈佐平严于律己,能自觉抵制诱惑。
然而,慎始易,慎终难。2003年4月,陈佐平调任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在与形形色色的建筑企业老板和房地产开发商接触中,陈作平渐渐迷失自我,“和他们相比,自身条件不差,但收入待遇低很多,思想防线慢慢地松懈了。”
2007年3月,陈佐平升任德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建设、环保、城管等工作后,找他帮忙揽工程、拉项目的商人老板也越来越多。平日里的人情往来、逢年过节的迎来送往,陈佐平把这些当作朋友间的正常交往,底线完全失守,对送礼者来者不拒。
经查,2013年至2020年,陈佐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7.33万余元。
“陈佐平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先后长达15年时间主管或分管城建系统,可以说是德清县建设行业的‘权威’。”办案人员介绍,这种“权威”不仅在于对行业业态的了解,更在于掌握的话语权,这也使得陈佐平与“房”结下“不解之缘”。
2007年,德清某房产公司负责人为求得陈佐平在其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上的关照,邀请其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排屋。2008年7月,陈佐平以其亲属的名义办理了定房手续,并支付定金10万元。2009年11月,市场房价上涨,陈佐平决定退房,该公司负责人为继续取得陈佐平关照,便承诺在办理退房手续时给予好处。陈佐平办理退房手续后,该公司负责人以“退房补偿”为名贿送陈佐平80万元。
在贪欲的驱使下,陈佐平敛财的手段越来越多。2010年,陈佐平受人请托,帮助德清某公司取得某安置小区建设回购工程。其后,陈佐平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合作项目,象征性出资200万元的形式投资入股该公司,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在该项目尚未结算和审计,也未实际产生利润的情况下,通过三次所谓“分红”分得128万元。
2010年11月,德清某房产公司负责人为取得陈佐平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关照,邀请陈佐平在其开发的楼盘投资炒房。2011年,陈佐平与该房产公司签订房产预留协议,预留一套房产,但未交纳定金,也未签订合同。2013年初,在得知为其低价预留的房产可出售时,陈佐平缴纳“购房款”20万元,最终在收取退回的“购房款”之后,仍收受房产公司贿送的“炒房”差价52.7万元。
这只是陈佐平众多违纪违法事实中的几笔。从“退房补偿”到“投资入股”再到“投资炒房”,陈佐平在靠房敛财的路上可谓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经查,陈佐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增加审计决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523万余元。
2021年5月,陈佐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