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黄某某于2018年9月1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某等其他21名同志3年内未发现有党纪政务处分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4月18日,范县纪委监委收到县人大政协换届候选人廉洁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紧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执纪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逐一过筛,及时形成廉政审查意见如实进行反馈。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修订完善《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党风廉政意见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回复格式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廉政档案,实时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实现对监察对象全覆盖,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以及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廉政审查“1+N”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联审联查,对征求意见主体的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经综合性分析研判后,提出廉政审核建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政府、人大、政协等换届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1份2220余人次。(刘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