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同志在受到处理后,能够自觉反思,接受教训,并以积极的态度悔错改错,及时弥补因工作过失引起的不良后果。你们的回访教育犹如锦上添花,更加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2月17日,在对鹿邑县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第二次回访时,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皇彬对周口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的回访工作组人员介绍道。
为加强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关怀帮助,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周口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根据《周口市纪委监委落实<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暂行办法>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有关要求,成立回访工作组,对鹿邑县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提醒。
为规范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该市纪委监委出台有关制度规定,对回访工作明确案件承办、负责回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自处理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个月和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一个月内,分别开展一次回访,其间,视情况增加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受处理处分人员思想出现波动时随时跟访,对应当进行回访教育的党员干部必须全部回访。
为不让一个受处理处分人员“掉队”,确保回访教育“全覆盖”,该市纪委监委建立受处理处分人员台账,并根据每个受处理处分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状况和违纪事实,有针对性地制定回访教育实施方案,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通过面对面地接触、心贴心地交流,对表现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思想顾虑的对症“下药”,祛除“心病”,使其解开“疙瘩”、卸掉“包袱”。
“我们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充分释放组织关怀,帮助受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放下思想包袱,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提振精神干事创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社会效果。”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