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将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乡镇(农场)全部、部分行政村(连队)、单个行政村或部分自然村组为实施范围,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开展省级试点,将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
《意见》强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对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可对规划进行布局调整。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耕地格局,整治废弃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鼓励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用地的前提下,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支持农民自建自管,对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当地农民施工,并创新监理模式,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