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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3 03:03:1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近日,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向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了米东区某乡党委书记、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报告附上了重要责任问题清单,清单列明了发现的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线索。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线索后及时按照刚刚出台的工作办法进行登记、转办。5天后,经委领导审批的线索已经流转至米东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的案头。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对去年全区处置问题线索的来源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较上一年度降幅较大。通过进一步调研,发现问题线索多头移送、移送时资料不齐全等是造成审计监督移送问题线索无法进行有效处置的主要原因。

  据悉,工作办法在各级机关前期沟通协作基础上,重点明确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重要事项办理等工作。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协作配合工作。

  “我们将继续督促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存入被审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吴莉 通讯员 张鑫)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4-153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