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明光桂花收储库原负责人兼检斤员陈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370万元……近日,各地通报了多起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的重要任务,粮食系统党员干部如果利欲熏心,失职失责,在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等环节上动手脚,贪腐敛财,中饱私囊,无异于粮仓“蛀虫”。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蚀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加强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有力监督清除粮仓“蛀虫”,对守住管好粮仓、护航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粮食系统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加之区分新粮旧粮、鉴别粮食品质等级,以及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自主性较大,容易造成监管盲区,存在腐败风险点。系统内的个别党员干部职工正是利用这些盲区“做文章”谋私利。有的通过故意多扣收购粮食的水分、杂质,虚增粮食重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有的借定期轮换储备粮之机,采取“以陈顶新”“以次充好”等方式,贪污财政补贴收入;还有的“空进空出”“虚报损耗”,利用伪造结算凭证等方式赚取中间差价……这些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惩治粮仓“蛀虫”,要靠监督、靠制度。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纠偏,确保粮食储存、流通、经营、管理各环节规范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能,督促粮食系统不断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切实守好“责任田”,扎牢“粮袋子”;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问题整改、堵塞监管漏洞、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兢兢业业干事、干干净净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