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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2 23:06:5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南陵县委批准,南陵县纪委监委对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恩东(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恩东违反政治纪律,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王恩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底线失守,毫无纪法观念,不知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恩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南陵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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