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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31 00:20:3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对自己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对自己对单位也造成了恶劣影响,更是对社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昭平县五将镇原副镇长、民政办主任邱某韬在检讨书上,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反思、懊悔不已。

  

  今年5月,昭平县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名公职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中,2021年2月,时任五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民政办主任邱某韬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26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邱某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随后,该县五将镇针对邱某韬酒驾案件开展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知识进行专题学习和考试,并就酒驾醉驾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酒驾醉驾行为的干部职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自律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时刻保持党员的警觉性、纪律性,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更要时刻监督好身边的人,做好酒后驾驶问题的监督员。”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提醒道。

  

  今年7月,该县印发了《昭平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列为开展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之一。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莫县生表示,针对酒驾醉驾问题要实行‘一案三查’,一要查酒驾醉驾违法问题,二要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问题,三要查交管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处置酒驾醉驾问题。严厉处置不合格党员干部,将违法违纪者清理出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能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该县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谭某,因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经办谢某、陆某、罗某、周某等四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及时跟踪当事人血样酒精检测结果,在血样酒精检测结果未出情况下,便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该四起交通事故,造成上述4名当事人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追究。谭某作为该四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主办人,对此负主要责任。今年5月,谭某被立案审查。

  

  今年以来,该县立案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16起,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扎实开展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召开个案或同类案警示教育大会6次,撰写剖析材料5份,点名道姓通报曝光7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次;对县交管部门执法人员不依法处置酒驾醉驾问题立案2起。(昭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30/gxjjw61034e1e-1604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