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时间:2021-07-30 23:01:5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3年12月至2014年期间,颍上县交通运输局谢桥交管站副站长王林航多次接受阜阳某运输公司经理李某的宴请,并收受其所送香烟,对该公司违规车辆通行予以关照......”今年以来,颍上县纪委监委已公开通报曝光各类典型案例6期17起。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常发、多发性违纪违法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是颍上县纪委监委用好通报曝光这一监督利器,发挥案件警示效应、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举措之一。

  “虽然这些案例涉及违纪资金不多,但性质恶劣,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要予以通报。”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在依规依纪查办案件的同时,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颍上县纪委监委突出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人群,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节假日前开展预警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廉政防线。同时,收集整理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将违纪违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曝光,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为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增强警示教育效果,除了下发通报以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慎微”微信公众号、颍上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平台,扩大通报曝光范围,提升通报曝光质效。

  “用活用好通报曝光,让发生在‘身边的事’成为最好的清醒剂和教科书,切实起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震慑一片的教育效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用身边鲜活案例,拧紧遵规守纪的“紧箍咒”,进行对照反思、躬身自省,从而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阜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5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