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干部培养的需要,认真落实《中卫市新任副处级干部担任巡察组副组长制度》《中卫市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在建立巡察“组长库”“人才库”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真正把巡察一线作为干部党性锻炼、纪律规矩意识培养、业务水平提升的“熔炉”。
健全抽调机制,为巡察人员“搭台”。每轮巡察工作启动前,市委巡察办会商组织部门,通过层层把关和综合考量,抽调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确保选得准、用得上、干得好。目前已抽调19名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97名年轻干部参与十一轮巡察工作,其中,大部分年轻干部为单位业务骨干,21人得到组织提拔重用,巡察岗位已成为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提升能力的“大舞台”。
注重业务培训,为巡察人员“充电”。市委巡察办在巡察前集中组织抽调人员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巡察工作流程及有关巡察工作规章制度。各巡察组安排经验丰富的同志手把手指导,传授谈话技巧、线索收集方法等要点,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同时,让年轻干部参加谈话、接待来访、处理复杂问题,让他们在一线锻炼中积累经验、改进作风、增长才干。
加强日常管理,为巡察人员“补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织牢自身“监督网”,坚决防止“灯下黑”,制定出台《中卫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中卫市抽调巡察干部管理办法》《中卫市巡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办法》等21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印制成册、发放到人,组织巡察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严肃巡察工作纪律,注重抓早抓小,签订纪律承诺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把作风纪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促使巡察干部当好巡察“尖兵”、坚守工作底线、自觉接受监督。
做好评估鉴定,为巡察人员“画像”。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对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评估,作出鉴定,反馈市委组织部和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效能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对表现优秀的抽调干部分别纳入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在以后的巡察中进一步使用。(中卫市纪委监委王志卫马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