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历史使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要破除“近距离”盲区,把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转化为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合理分散权责、制定保密守则,建立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可能产生的用权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最大限度确保一切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乱用、异化的因素可防可控。
要破除“习惯性”盲区,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程。严格依照党纪国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将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权限、程序、措施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合规合纪合法。
要破除“封闭性”盲区。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纪委监委的权力置于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以“多灯互照”的模式破解“灯下黑”,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持久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