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有关精神,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落细“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审理案件质量。严格对照2021年自治区、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标准,结合往年案件评查中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对2021年上半年审结案件开展质量自查工作,对问题案件及时分析整改,持续推进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坚持协同配合,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在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的原则上,案件审理室对共性问题提供方向建议和业务支持,围绕确保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一体贯通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执法工作规定》,对疑难案件或有分歧案件,及时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沟通,重点解决法律适用认识、证据标准掌握等重大共性问题,推动各室组对案件质量责任共担、目标共进。
坚持标本兼治,做细做深“后半篇文章”。认真组织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明确组织部、人社、财政等单位的职责。对执行不规范、不到位情况及时整改,切实维护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有序执行。加强回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时组织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和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推进案件查办三个效果相统一。
聚焦能力建设,提升审理政治和业务素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性,积极派员参加学习培训、以案代训,着重增强审理人员业务实战技能。发挥好审理部门的对外牵头作用,把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惠农区纪委监委 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