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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4 02:56: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青秀区刘圩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标勇、副院长郑洪诗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标勇与副院长郑洪诗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公务接待8次,消费金额合计人民币3956元,实际报销金额3094元。2021年5月21日孙标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洪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青秀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23/gxjjw60fa6cfb-1603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