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广深珠三市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跨城通办”前期准备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跨城通办”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大厅办理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EMS送达”模式,通过“数据线上跑、快递线下送”方式,实现跨城不动产登记业务“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省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