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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0 09:52:4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对于农民来说,房屋本身具有很高的意义,可以让农民过上很好的居住生活,同时也是农村人经济收入最直观的体现,所以,大家有钱的话就会建房子,从以前的茅草屋到现在的楼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也得到更高的权力保障,享受更多的福利。但在农村有很多宅基地被收回,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也没有赔偿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了解,这些被收回的宅基地是犯了一下的几种情况。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三)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四)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