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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4 02:42:3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针对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偏关县纪委监委及时安排部署,开展防汛救灾专项监督工作,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对各乡镇党委、防汛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坚持督促提醒走在前。立足监督职责、迅速反应,全面安排部署防汛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监督模式,“点对点”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职能部门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发出提醒通知,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恪尽职守,不折不扣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钢铁防线。

  坚持监督检查同发力。监督检查组深入一线,靠前监督,跟进监督,采取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现场询问、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重点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防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老旧房屋(窑洞)、山体滑坡、防汛物资储备、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应急预案;对防汛人员在岗值班、包村干部驻村值守等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在不影响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立行立改,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执纪问责促落实。对于防汛救灾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积极、安全隐患不整改、值班值守无人在等突出问题和行为,及时提醒督促,压实责任,强化事前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瞒报、漏报、迟报重大险情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忻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gzdt/2021072124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