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试点范围、登记原则、登记审批等内容。
《通知》提到,地下车位是指净高度不小于2.2米、可设立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包括地下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但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车位,以及建筑面积、建设成本已纳入地上房屋建筑分摊的地下停车位。
《通知》指出,地下车位不动产实行分层登记,即将地下每一层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号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使用权面积包括四周外墙厚度(可参照施工图尺寸),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每一层的层次、标高范围、车位(库)分布、单个车位(库)面积和水平界限范围等情况,宗地图需具备水平投影坐标。结建地下车位等地下工程水平投影范围(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水平投影范围(面积);否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规定,对已办理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地下车位,可依法转移并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地下车位,在转移登记前,应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建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取得地下车位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申请并办理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此类地下车位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