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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18:57:4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坚决扛起专项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集中整治“七种情形”的实施方案》(稷发〔2021〕10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取得实效。”5月24日,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收到一份特别的《提醒卡》,由稷山县纪委监委派送,督促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纠正。

  今年5月以来,为了持续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稷山县纪委监委聚焦“七种情形”,推行整治领域提醒卡制度,着力对各单位、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各个环节进行工作提示、责任警示,切实提升日常监督质效,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

  “上半年以来,我们先后向4家单位开出‘整治领域提醒卡’,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稷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姚恩东介绍,“重点做好‘上中下’三篇督促文章,让提醒更加精准,让监督更聚靶心”。

  一是督促做好自查自纠“上篇”文章。要求各责任单位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对“七种情形”进行全面开展大起底、大摸排,建立清单台账,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二是督促做好集中整治“中篇”文章。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问题轻微的,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线索的,及时向县公安局移交。

  三是督促做好建章立制“下篇”文章。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梳理、查改专项清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原因、查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稷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gzdt/2021071924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