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博白县委批准,博白县纪委监委对博白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钊理想信念丧失,廉洁底线失守,在作为博白县编委会成员及担任博白县人事局、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白县财政局局长期间,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调动工作;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中侵害群众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儿子失管失教,收受贿赂购买豪车,供其儿子奢靡享受;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博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博白县委审批,并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及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博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