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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7 06:55:5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北流市中医院某科主任钟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新圩镇某村小学校长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流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李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日前,北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几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

  
近年来,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酒后驾车,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今年以来,北流市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坚决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推动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为推动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该市纪委监委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教育,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大整顿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禁止酒驾醉驾的约谈提醒,以谈心的方式对出现酒驾醉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建立起对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的监督覆盖网”,深化信息互通,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公安机关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快速精准处理。同时,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处罚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监督,防止出现有案不移、压案不查的现象。

  

  2021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立案40件,结案21件,处分21人;印发通报典型案例3起,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我们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的强烈信号。”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也许牵涉的就是党员干部参与‘酒局、饭局’、接受吃请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把从严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整治四风”问题的抓手,推进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北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15/gxjjw60efa25d-160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