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中相关报告的处理依据未精确列出相关条款”“审查报告中漏引相关程序性条款”“案件中收集从轻减轻的证据不全面……”这是近日平罗县纪委监委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时的一幕。
为充分发挥优质案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平罗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激励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平罗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优质案件评选小组,对2018年至2020年已办结立案的16件案件开展优质案件评选,重点从所办案件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办案工作管理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到位,被审查调查人深刻认识错误,真诚认错、悔过(认罪、悔罪);案件符合归档要求等方面,按照优质案件评分细则和评查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项评查。
同时,评审组对每个案件评审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实行“一卷一清单”“一卷一反馈”,把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到各承办科室(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各承办科室(单位)开展内部学习、讨论,对照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查摆不足,全面整改,进而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标准意识、提高卷宗质量。
“优质案件评选工作旨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发现各承办科室(单位)案件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也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学习,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平罗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平罗县纪委监委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