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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0 06:00: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开展监督工作,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熟人,抹不开面子、迈不开步子。有力贯通‘四个监督’,能够有效减少人情干扰,同时也增强了乡镇监督力量。”石台县一名乡镇纪委书记在学习文件时讲到。

  近日,石台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进一步做细做实监督专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四个监督”不同特点厘清监督职责,构建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各项监督有序衔接。《意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将“四个监督”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重点对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的监督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细化全年监督重点和责任分工,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联动协作,推动监督力量有效整合。《意见》以监督治理效能提升为目标,深化运用交叉监督、联合监督,积极推动“纪”“巡”联动,打破室、组单独“作战”模式,采取联合工作、协同执纪、共同监督等方式,实现监督力量优势互补、协同发力。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监督融合网络,通过搭平台、汇情况、通信息、共督促,推动“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机制贯通有力、运转高效。

  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意见》紧紧抓住实现监督常态长效这一关键环节,将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形成“监督-整改-跟踪-再监督”闭环,同时将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日常监督重点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构建巡察办统筹抓、监督检查部门分片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盯的整改监督链条,压紧压实各单位整改责任,动态跟踪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执纪问责震慑作用,实现被动整改到主动落实、主动反馈的良性循环。

  “加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有助于切实解决监督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等问题,实现有形监督和有效监督相结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石台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5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