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1-06-29 01:07:3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庆阳市环县交通运输局一名干部报销差旅费时,超额报销2000多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影响期满,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对该同志进行了考核鉴定和民意测评。单位干部职工一致认为,该同志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克服老人有病、孩子尚小等困难,一门心思干好工作。经综合考核,考察组对他考核鉴定为合格。不久,这名干部被调任至该县公路局进一步使用。

  “处分后有一段时间,我工作没热情,单位领导多次和我谈话谈心,给了我很多鼓励支持,在组织帮助下,我逐渐走出了阴影。”该干部说,进一步使用是对我改正错误、认真工作的认可,我将深刻汲取教训,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新成绩。

  为避免受处分干部意志消沉、一蹶不振,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制定专门办法,围绕处分影响期内和影响期满“两个时间节点”,规范了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关怀、跟踪管理、考核鉴定和重新任用等事项,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后半篇”文章。

  今年,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以来42名受处理和314名受处分干部逐一进行了教育回访,对12名处分影响期满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核鉴定为合格,对30名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干部和6名处分影响期已满的干部提请县委进行了提拔使用。

  “通过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教育关怀、考核鉴定和重新使用,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了警示教育,同时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每一个受处理处分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编辑 张丽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2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