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专题

时间:2021-06-23 23:27:3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身为公职人员,违规参加同事婚礼并送了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今天对你们进行约谈提醒,请引以为戒,限时抓好整改落实。”近日,襄阳市襄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该区某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一次严肃谈话。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1-6月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17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72.2%。

  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方式,及时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错误苗头、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扎紧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同时,为防止一谈了之,扎实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该区纪委监委还注重对谈话对象进行动态监管和过程监督,通过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到错误和不足,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同时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积极投身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襄阳市襄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jcdt/1301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