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报道

时间:2021-06-16 13:31: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真相还我清白,我一定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尽快融入新岗位的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6月7日,杞县纪委监委在为刘某强澄清正名后,将其由柿园乡纪委书记调整为城郊乡纪委书记,刘某强心存感激、信心满满地说。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今年年初,杞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柿园乡纪委书记刘某强的问题线索,内容涉及村委选举、案件办理、高速征地拆迁、国道拓宽改造拆迁、摊派杂志款等多个方面,该问题线索反映内容比较具体,且是署名举报,杞县纪委监委要求干部监督室成立核查组迅速核查。

  核查组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举报信中的数个问题与柿园乡纪委书记刘某强毫不相干。核查组又通过查询举报人信息,发现举报信署名的三人中,两人在该乡范围内查不到户籍信息,另一人表示从未向上级部门反映过问题,举报信内容明显为捏造事实。

  “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不实举报,说明我们的同志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正是因为触犯了个别人的利益,才受到了不实举报。”核查组在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后,杞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星海掷地有声地说道。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其中,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2人次。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通过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也要严厉打击诬告陷害,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杞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史元厂表示。(渠广思)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4ac36542b06b47b9af5d021e912fdc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