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是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这是在被监督单位召开的重大事项讨论会上,中卫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申相关制度规定时的一幕。
为解决监督人员少、监督对象多的难题,中卫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哨兵”作用,紧紧抓住“三重一大”事项这个牛鼻子,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入手,坚持关口前移、过程管控和跟踪问效,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全程化、常态化监督,将各项重大决策置于“阳光”监管之下。
在具体工作中,各派驻机构严把事前报备关,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详细填写报告表,事事报告,做到准确把脉、有效监督。在被监督单位主动报告的同时,各派驻机构还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途径,对“三重一大”报告事项进行摸底掌握、分析研判,对不按时报告或隐瞒、编造等不如实报告的,及时向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或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同时,通过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述责述廉会及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三重一大”事中监督,重点围绕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对决策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班子成员是否逐一讨论发言、主要领导是否实行末位表态、决策过程有无详细记录等内容开展精准监督。
此外,各派驻机构坚持跟踪问效,要求被监督单位作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及时报送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事后,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后报备表,将实施情况、处理结果等报送各派驻机构。对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把好‘三重一大’事项命脉,主动融入被监督单位中心工作,立足监督定位,盯住重点对象,抓好关键环节,发挥派驻监督贴身优势,既能从源头上规范用权,也有助于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中卫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卫市纪委监委 马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