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的宽容,让我感到一种关爱和保护,这既是对我的监督提醒,也是鞭策激励,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工作中一定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多与群众沟通交流……”日前,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副主任葛某某,在领取组织对他免予党纪处分文件时,深有感触地说。
事情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今年2月8日,七星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该区朝阳乡岩前村副主任葛某某对去年2月村民捐赠的抗击新冠疫情5000元善款占为已有,至今未上交。
我真是冤枉啊!当时情况紧急,收到钱我们就把钱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买了,你们看,这是我们收到钱的明细,这是我们采买的支出,每一笔都有详细记录,村干部们和协助采买发放物资的村民都可以给我作证,我清清白白……”岩前村委副主任葛某某在被朝阳乡纪委约谈过程中激动说道。
接到举报后,该区纪委监委立即转办朝阳乡纪委,第一时间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发现,由于当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村又都急需口罩,各卡点值守人员相关物资保障也都不够到位,在收到这笔捐助款后,村委会干部口头商量后,作为村委副主任掌管财务的葛某某就把这笔钱用于购买所需口罩和各卡点水、泡面等保障物资。但是关于这笔捐助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村里既没有召开大会协商,也没有对捐助款登记入账、使用明细也没进行公示,导致大部分村民不知情,对葛某某形成猜疑,认为他把这笔钱占为己有。
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区纪委监委和朝阳乡纪委认为葛某某的行为是为了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健康,而且,村干部们进行了口头商量知晓该捐助款用途,也有支出采买的具体明细记录和票据,又有村民为其作证,因此葛某某并不存在将抗击新冠肺炎捐助款占为已有的行为。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七星区出台的《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对在推动重点工作、破解发展要素保障瓶颈或开展招商引资等重要活动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可以进行容错。综合调查结果和政策规定,七星区纪委决定对葛某某实行容错,将本该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变为谈话提醒。
容错不是纵错。在区纪委看来,谈话提醒既是为了筑牢思想防线,也是一次很好的纠错机会。根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捐款来的钱和物资要及时入账登记,支出明细也要及时公示,当时正值疫情爆发期,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细节,现在想想是不正确的。”经过谈话提醒,葛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召开村集体会议进行解释,并对该笔费用支出进行了公示:收到李某某捐助200元、黎某200元……共计4780元。其中购买口罩1700个1700元,3月13日岩前村值守卡点100元,卡点守夜泡面1048元……还剩332元在集体账户上。
没错,我是捐了200元,这一笔笔支出明细和票据数字都对上了,就应该早公示的,村干部也是事出有因,这下我们也都放心了。”岩前村村民蒋老伯详细核对账目后在公示栏前如是说道。这一本明白账,也令村民的猜疑少了,理解支持多了。
2019年10月,七星区委印发《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从6个方面明确了容错的情形。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职责,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及时容错,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检查考核等手段推动纠错整改到位。同时,严肃查处在容错纠错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容错为借口故意包庇应当受到处理的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混淆问题性质、搞纪律松绑”等现象。(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