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的工作安排。贵州省纪委监委坚持在优化机构设置、创新监督路径、完善配套制度、畅通交流渠道上下功夫,推动派驻监督效能不断提升。2020年,贵州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党纪政务处分同比增长19.8%、23.2%、12.8%。
优化机构设置,探索破解“监督力量不足”难题。针对以往派驻机构数量多而单个力量弱的问题,对原派驻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优化精简,省本级从34个精简为24个,并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职数前提下,增加单个派驻机构编制,把派驻机构作为一个成建制的单位来组建和管理。针对审计、生态环境等部门实行垂管改革后,部分市县垂管单位既未纳入地方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内部也未设置纪检机构情况,明确将省级垂管单位分级纳入市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消除监督“盲区”。
创新监督路径,探索破解“履职抓手不具体”难题。贵州省纪委监委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开展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政治监督活页建设工作,并参与省直部门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资料库”和“工具箱”。总结推广“主题化坐班”、建立综合派驻“联络员+”制度、实行“主题式、清单式、台账式”监督等方式,加强综合派驻机构对非常住部门的日常监督、跟进监督。结合一些重大专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统筹调度派驻机构参与全局性专题监督。如在十二届贵州省委巡视全覆盖即将收官之际,按照“室组”联动模式,由贵州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组成工作组,与正在开展的第十一轮巡视“回头看”市(州)党委同步,对十二届贵州省委前十轮巡视和各市(州)党委换届以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共享监督检查与巡视成果,有效探索了“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
完善配套制度,探索破解“工作机制不健全”难题。贵州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党政机关的派驻机构实行人、财、物统管,人事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后勤保障等全部由纪委直接管理,工作经费统一纳入纪委监委机关预算管理,保证派驻监督权相对独立性。建立纪委监委领导直接分管、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按照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被监督单位一把手的问题线索由监督检查室直接处置,涉及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授权派驻机构具体处置,增强派驻监督权威性。
畅通交流渠道,探索破解“干部队伍活力不足”难题。强化交流轮岗,省级派驻机构干部轮岗交流比例超过50%,其中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实现全部轮岗交流,对全部省管国企纪委书记、本科高校纪委书记实现交流任职。加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委机关干部与派驻机构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把派驻纪检监察队伍打造成一池活水,为提高派驻监督效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