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了解专项整治进度、翻阅专项整治台账、电话沟通和实地登门了解等方式,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甄别的“泡病号”名单及处理结果经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双签字”后报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按照“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组提出要求,一是对不属于“泡病号”情况的请病假干部职工及时给予批假,并按相关病假制度执行。二是对拟定“泡病号”干部职工,将病历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并按鉴定情况分类处置。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干部职工“泡病号”问题。(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次旦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