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贺兰县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建立县级领导推动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十四届贺兰县委巡察以来,反馈问题615个,完成整改589个,整改率达95.7%。
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巡察整改“双反馈”机制,每轮巡察发现问题后,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既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又向分管县级领导发送《巡察整改提醒函》,县级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跟踪指导巡察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分管领域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动态掌握整改情况。县级领导全过程参与、跟进、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掌握巡察情况,检查整改措施落实进度,做到督促提醒,牵头多部门联动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打通整改过程中“中梗阻”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如,在乡镇巡察整改中,建立县领导一对一包抓乡镇整改工作机制,4名包抓县领导审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调帮助解决债务化解、征地拆迁、乡村振兴等整改难点,整改成效得到显著提升。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对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管领域职能部门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提高县域治理角度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巡察整改以来,围绕巡察反馈的审计整改不彻底、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推动修订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4个。
提升巡察整改成效。强化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构建“纪委+组织+巡察”三方联动整改督导模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实地开展中期督查指导、末期整改验收,对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实对账,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分管县领导协调解决,提升巡察整改精准性、实效性。坚持分级审议整改情况,一方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听取整改汇报,评估整改成效,另一方面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整改综合情况,并要求政府分管领导列席参会,督促进一步抓好长效整改。(贺兰县纪委监委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