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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9 04:12:56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今年以来,吴忠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走读式”谈话。

  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谈话前,承办室主任或案件主办人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对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制定个性化谈话提纲、方案和安全预案,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谈话中,严格按照谈话方案,营造宽严有度的谈话氛围,把握节奏尺度,坚持教育感化和因人施策相结合、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释纪释法和思想疏导相结合。谈话后,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做好稳控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回访工作,确保谈话对象安全稳定。

  加强全过程审核把关。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谈话提纲、方案和安全预案同步审批,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在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对重要人员、场次的谈话,在开展工作前首先组织相关承办人员对安全制度和要求进行认真学习,提前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防止带着安全风险开展工作。开展工作中,做到靠前指挥,现场把控、指导,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进行。

  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案管室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事前重点对“三有两明确一审批”进行检查,查是否有“六必知”安全评估表、谈话提纲、安全预案,是否明确谈话人员和谈话场所,以上内容是否按职级经相关领导审批。事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单人谈话、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谈话室以及采取违法手段谈话等情况,督促提醒谈话人员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并严格控制单次谈话时间。事后重点检查“手递手”手续履行情况,确保谈话对象安全往返。(吴忠市纪委监委李学斌)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6/t20210607_404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