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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31 21:22:15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岢岚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不断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保障重点项目廉洁高效、依法规范建设。

  “明”范围,确保监督内容“实”。结合省、市纪委监委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岢岚县纪委监委遵循依法依据、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闭环监督的原则,分析梳理出涉及“三重一大”的监督内容,推出“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类、重要干部任免类、重大项目安排类、大额度资金使用类、重大环节类、党务政务公开类、审批审核类等七方面内容。

  “定”流程,确保监督机制“顺”。为精准有效监督,理顺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监督机制,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发现重大紧急情况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提前将拟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时间、议题、重点项目等内容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集体决策会议;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督检查室组建的督查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对重要环节、重点内容随机进行现场抽查监督,监督过程记录留痕;项目实施完毕后,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及时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后,向相应的监督检查室备案。

  “抓”关键,确保监督质量“高”。基于监督点多线长面广,督查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紧抓监督关键,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检查。一方面,对驻在部门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实施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监督的时间、地点、责任;另一方面,适时对列为重点督查项目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每年针对领域性、系统性突出问题进行1-2次检查。(忻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gzdt/2021052824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