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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8 04:11:48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效,近日,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出台《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对问题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决定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卷宗管理等9个环节中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行为,细化为38种具体情形,实现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关键环节的全面覆盖。

  《办法》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划清了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错中的相关责任,做到责任追究全面覆盖。同时,按照终身问责制原则,责任主体涵盖纪检监察组在编人员、借用借调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实现对问责对象全面覆盖。

  “强化内控机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办法》聚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风险点位、薄弱环节,强化监督、压实责任,目的就是规范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使每个人都受到约束,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与制约,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表示。(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tszs/202008/t20200827_216081.html